欢迎访问:河南瀚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!
行业动态
行业动态subnavname
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>新闻中心>行业动态
公租房腾退情形有哪些超级管理员 日期:2023-12-07 14:56:54 点击:427




1、公租房腾退情形有:转租或擅自调换的;改变住房用途的;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;闲置6个月以上的;不符合续租条件的;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;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。

2、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,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;逾期不退回的,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3、法律依据:

根据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:

 (一)转借、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;

 (二)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;

 (三)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,拒不恢复原状的;

 (四)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;

 (五)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。

 


热线电话

总 机:0371-53636719
联系人:王女士
版权所有:河南瀚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:三猫网络 备案号:豫ICP备13012317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