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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税什么时候征收?admin 日期:2019-07-08 13:32:52 点击:206


目前房产税的征收处于试点阶段,除了试点城市上海和重庆是2011年1月开始征收的之外,其他省份的城市什么时候征收房产税的时间仍未确定。但是财政部长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——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房产税立法程序,2020年完成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的改革任务。

在上海和重庆,房产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房产税?情况不同,房产税开始征收的时间也不一样。

1、自建房屋的房产税什么时候征收?

自建的房屋,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。这里“建成”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“在建工程”科目结转为“固定资产”科目,或者实际投入使用。实际投入使用的起点可以理解为“乔迁”的那一天,提供相关的资料;转为“固定资产”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计提折旧,默认企业已经“投入使用”。

2、委托建设的房屋什么时候征收房产税?

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,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;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,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。所谓“验收手续”,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,也就是常说的“质检站”。

3、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房屋什么时候征收房产税?

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,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;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,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。

 (1)购置新建商品房,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。

 (2)购置存量房,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登记手续,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。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。

 (3)出租、出借房产,自交付出租、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。

 (4)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、出租、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,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。

 (5)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,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,缴纳房产税。

 (6)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,从建成之次月起,缴纳房产税。

 (7)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,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,缴纳房产税。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、出借的新建房屋,应从使用或出租、出借的当月起,缴纳房产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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