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你是拥有所有权,不会过期,除非质量有问题不能住。有时间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在我国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,我们个人只有拥有使用权,土地是国家的,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,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(商业用地40年、综合用地50年、住宅用地70年、工业用地50年)。70年后,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,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。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,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。
由于我国实行商品房政策时间不久,这个问题还没有出现,有关专家已提出,国家要研究土地使用权年限满后的房产问题。
近期,全国人大在审议《物权法》草案中,已把“住宅用地期满后,如继续使用的,需缴纳土地出让金"的条款给删除了,说明国家已重视这个问题了,国家是以民为本的,所以你不用担心。
1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,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,应当予以批准。获得批准续期的,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,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。这样,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。当然,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。
2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,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。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。
3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,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(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),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,但对于地上房产,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。